舊目韓康伯:將肘無風骨。
溫太真位未高時,屢與揚州、淮中估客樗蒱,與輒不競。嘗壹過,大輸物,戲屈,無因得反。與庾亮善,於舫中大喚亮曰:“卿可贖我!”庾即送直,然後得還。經此四。
石崇與王愷爭豪,並窮綺麗,以飾輿服。武帝,愷之甥也,每助愷。嘗以壹珊瑚樹,高二尺許賜愷。枝柯扶疏,世罕其比。愷以示崇。崇視訖,以鐵如意擊之,應手而碎。愷既惋惜,又以為疾己之寶,聲色甚厲。崇曰:“不足恨,今還卿。”乃命左右悉取珊瑚樹,有三尺四尺,條幹絕世,光彩溢目者六七枚,如愷許比甚眾。愷惘然自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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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或问曰:“免者以何为也?”曰:不冠者之所服也。《礼》曰:“童子不缌,唯当室缌。”缌者其免也,当室则免而杖矣。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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