褚太傅初渡江,嘗入東,至金昌亭。吳中豪右,燕集亭中。褚公雖素有重名,於時造次不相識別。敕左右多與茗汁,少箸粽,汁盡輒益,使終不得食。褚公飲訖,徐舉手共語雲:“褚季野!”於是四座驚散,無不狼狽。
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
左太沖作三都賦初成,時人互有譏訾,思意不愜。後示張公。張曰:“此二京可三,然君文未重於世,宜以經高名之士。”思乃詢求於皇甫謐。謐見之嗟嘆,遂為作敘。於是先相非貳者,莫不斂衽贊述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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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允出西,郗超與袁虎書雲:“子思求良朋,托好足下,勿以開美求之。”世目袁為“開美”,故子敬詩曰:“袁生開美度。”
鐘會撰四本論,始畢,甚欲使嵇公壹見。置懷中,既定,畏其難,懷不敢出,於戶外遙擲,便回急走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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